第12章(2 / 2)
“好。”
爽快。
这是多么巧的事情啊!
刚想去送加餐,结果人自己就过来,自己可真是有先见之明,优秀优秀。
四个人一起吃着,偶尔吐槽两句赛制的残酷,再diss一下节目组的饭盒,还不忘夸公孙买的东西好吃,当然最多的还是公孙和常百里的斗嘴,两人出手,可谓是棋逢对手。
看的粉红pink和OK常目瞪口呆,自家三哥什么时候和常哥关系这么好了,不怪他们不了解,毕竟有常百里的时候,他们还背着书包上学呢!
常百里随便吃了点就被导演叫走了,而山楂树吃着吃着,忽然捧着手里的肉夹馍叹了一口气,“OK常的flow和快嘴怎么那么厉害啊!”
打不过啊打不过。
而粉红pink凑了过来,一脸的八卦,小声的问着,“三哥怎么认识的常哥。”
是什么时候认识的呢?
公孙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认识自己的,反正自己第一次见到他是在八年前。
那个时候他还不是OK常,只是常百里,高三学生会主席常百里,校篮球队主力常百里,年级组第一常百里,清华保送生常百里,而那时候的公孙才是一个刚高一的愣头青,行事风风火火,上课都是按着心情去了,没办法,谁让自家的老爸经常资助这所学校,学校也不能把自己开了。
全市人都知道,能进那所高中的不是学习大神,就是家财万贯的小少爷,常百里显然是前者,公孙便是后者,要说两人有什么相似之处,那可能就是皮相了吧!十几岁的少年穿着同样的装束,但抬眼看去,总那么那么几个散发着青春气息的少年,已经长成了初恋最美好的模样,谁不爱帅哥呢!
当然,后来公孙才得知,常百里不光是学霸,还是一个低调富N代,只不过是因为家族的产业大半在国外,所以才会成为一个隐形富N代。
再说回公孙,不得不说,公孙性格不错,虽然逃课多,但还是结识了一群同学,一群人抽烟喝酒逃课,俨然是有钱的混世大魔王,高中年代,说的不是生意也不不关心社会发展,只有帅哥美女才是交谈的主题,而常百里经常会成为谈话的重点,常百里这个名字,说的说了公孙不得不记下,说实话公孙挺好奇这个女生们为之疯狂的男神究竟是什么模样,难道还能比自己帅?
公孙的自恋人尽皆知,谁让公孙有自恋的资本呢!
谁还不是个小帅哥了!
虽然听闻了常百里那么多的传说,但两人的第一次正式见面却已经是学期上,第十二周的降旗仪式,一场由学校举办的大型聚会,在全校师生的面前,公孙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常百里。
高三学生代表常百里等人和高一学生代表上官公孙等人交接国旗,按理说,这种抛头露面的机会都是由好学生带队的,但奈何公孙的形象好,就被拉到了队伍的最前面。
说实话,经过别人的描述,公孙一直以为常百里是个带着啤酒瓶盖的清秀长腿光头怪物,见了面却看到了一个穿着同样蓝色校服的少年,一头清爽的板寸分外显眼,哪怕是这样显眼的发型都没有消去眉目间的风华绝代,果然老人说的对,检验一个人是不是真正的好看,剃个光头就知道了。
好看是真的好看,公孙自己都多看了两眼。
可能是自己的目光过于直白,常百里飘来了一个斜视,吓得公孙一颗心砰砰砰跳着,尤其是当他伸手交接国旗的时候,公孙差点忘记把国旗接过来。
十几岁的少男心难得可贵,而公孙在刚才的刹那就把心送了出去,然而面前人只是转身,迈着正步离开了。
潇洒,帅气,怎么看怎么满意。
公孙心里不得步承认,这个人是比自己帅,自己甘拜下风,公孙甚至怀疑,女娲捏他的时候是不是强迫症犯了,连一点缺点都不愿意留下,不公平不公平,自己用智商换来了帅气,而他又聪明又帅气,公孙有心回炉重造了。
从那以后,后知后觉的公孙后来才发现,原来众人口中的常百里不光优秀,还是百万少女的梦中情人,他的抽屉里都是礼物,,就连篮球场上都是尖叫的荷尔蒙。
公孙也忽然发现,自从知道了常百里是谁以后,似乎总能看到他,图书馆烧烤店校门口甚至是厕所,鬼知道公孙为什么要千里迢迢去高三楼上厕所,巧合巧合而已。
呵呵。
说来也很奇怪,两人虽然偶遇了那么多次,却默契的从未打过招呼,公孙也不知道他有没有听说过自己名号,什么名号?
公孙细想了想,自己好像除了逃课逃得特别多,落下了一个逃课小王子的名号,别的随便哪个拉出来都是垫底的,公孙不得不正视自己了,活了这么多年竟然这么差劲,真是给上官家丢脸。
公孙这么多年都是吊儿郎当的,人肯定不是笨,只是从来没有正经做过一件事情,公孙从小是学过不少东西,但都是兴趣一过就放下了,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性格实在不成器,公孙第一次开始嫌弃自己,并与此同时产生了要头悬梁锥刺股的想法。
之后呢?
之后保送清华的常百里连高考都没有参加就回家去避暑了,万千少男少女高中生活最亮眼的色彩消失了。不过也没有关系,学校是更新换代最快的地方,走了一个常百里,站起来了千千万万个上官公孙,校园里从来不缺少帅气的少男,没有最帅只有更帅。
不不不,公孙说过的,自己帅不过常百里,认输认输。
公孙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于此同时也灵光一现,自作主张和一家公司签约了,这可能是公孙此生做的最后悔的一件事情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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